《黄帝四经》·国次
先秦
佚名 著
2024-06-29
国失其次,则社稷大匡。夺而无予,国不遂亡。不尽天极,衰者复昌。诛禁不当,反受其殃。禁伐当罪当亡,必虚其国,兼之而勿擅,是谓天功。天地无私,四时不息。天地立,圣人故载。过极失当,天将降殃。人强胜天,慎避勿当。天反胜人,因与俱行。先屈后伸,必尽天极,而毋擅天功。
兼人之国,修其国郭,处其廊庙,听其钟鼓,利其资财,妻其子女,是谓重逆以荒,国危破亡。
故唯圣人能尽天极,能用天当。天地之道,不过三功。功成而不止,身危有殃。
故圣人之伐也,兼人之国,堕其城郭,焚其钟鼓,布其资财,散其子女,裂其地土,以封贤者。是谓天功。功成不废,后不逢殃。
毋阳窃,毋阴窃,毋土敝,毋故执,毋党别。阳窃者天夺其光,阴窃者土地荒,土敝者天加之以兵,人执者流之四方,党别者外内相攻。阳窃者疾,阴窃者饥;土敝者亡地,人执者失民,党别者乱,此谓五逆。五逆皆成,乱天之经,逆地之纲,变故乱常,擅制更爽,心欲是行,身危有殃。是谓过极失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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