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五行》·五行生克的辩证关系
中国古代经典
佚名 著
2024-07-07
五行生克不是固定不变的,而是随着各自强弱、多寡的不同而发生变化,生可变克,克也可变生。在现实生活中,也随处可见五行生克的辩证关系。
比如,有的孩子没有成才,很重要的原因是父母对孩子太溺爱造成的。父母爱孩子,即为生,但生过了便成为克,起反作用了。在自然现象中更是一样,一堆柴草引火时,当火不太大时,如果把太多的柒草都放上,则火反会熄灭。正好比下文的“土多金埋”,“水多木漂”。下面的论述需深人玩味,在各类预测方法中都有应用。
“金旺得火,方成器皿。火旺得水,方成相济。水旺得土,方成池沼。土旺得木,方能疏通。木旺得金,方成栋梁。
金赖土生,土多金埋。土赖火生,火多土焦。火赖木生,木多火炽。木赖水生,水多木漂。水赖金生,金多水浊。
金能生水,水多金沉。水能生木,木盛水缩。木能生火,火多木焚。火能生土,土多为晦。土能生金,金多土变。
金能克木,木坚金缺。木能克土,土重木折。土能克水,水多土流。水能克火,火炎水热。火能克金,金多火熄。
金衰遇火,必见销熔。火弱逢水,必为熄灭。水弱逢土,必为淤塞。土衰遇木,必遭倾陷。木弱逢金,必为砍折。
强金得水,方锉其锋。强水得木,方泄其势。强木得火,方化其顽。强火得土,方止其焰。强土得金,方制其重。”
五行生克的辩证关系还体现在五行生克的救应上,如某种五行受克,但主克的五行受其他五行之制,则为救应,受克的五行被克的程度减弱。如:木本克土,但有金来克木,如果旺衰适度,则木便无能力克土了。
五行的这种辩证关系,不仅在纳甲法中应用,在易学的其他门类中都有应用。如玄空风水大作《玄空秘旨》中的“木伤土而金位重重,虽祸有救;火克金而水神叠叠,灾不能侵;土困水而木旺无妨,金伐木而火荧何忌。”讲的就是这个意思。